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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8日

各区、市法院,本院各部门

  近日,省法院下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365bet体育投注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庭审直播、录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各级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 各级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案件;

  (三)其他不宜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

  第三条 各级法院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保护等问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第四条  各级法院应当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除巡回审判等不在法庭进行的庭审活动外,做到“每庭必录”。业务庭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将庭审视频、音频资料以光盘形式存储、归档。

  第五条  各级法院应当在政务网站设置庭审直播、录播专栏,对庭审活动进行直播、录播。

  第六条  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拟对庭审活动进行直播、录播的,应当征求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并进行审查。

  第七条  庭审直播、录播实行一案一审批制度,拟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审批表》,层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审批程序应当于开庭7日前完成。

  《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审判管理办公室或者承担综合审判管理职能的部门备案,一份存入卷宗副卷备查。

  第八条  决定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业务庭应当在开庭3日前告知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并通过本院公告栏、政务网站、官方微博等渠道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开庭时间、公开方式进行公告。

  第九条  决定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业务庭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日内,通知新闻宣传、信息技术、法警等相关部门,做好直播、录播准备工作。

  第十条  直播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不宜直播的,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应当宣布休庭,中止直播,并层报主管副院长决定恢复庭审后是否继续直播。

  第十一条  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拟在省法院政务网站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应当在开庭7日前或者庭审播出7日前向省法院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省法院信息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  各级法院拟通过省级以上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除履行直播、录播审批程序外,应当报省法院宣传处审核并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新闻媒体可以就特定案件向法院宣传部门申请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申请一般应当在开庭10日前提出。宣传部门应当会同业务庭对直播、录播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已经播出的庭审内容不宜公开,需要从公开平台撤回的,业务庭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撤回审批表》,层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撤回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审判管理办公室或者承担综合审判管理职能的部门备案,一份存入卷宗副卷备查。

  第十五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或者承担综合审判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庭审直播、录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业务庭负责庭审直播、录播案件的选择、公告,并对以图文、微博方式播出的庭审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以图文、微博方式进行的庭审直播、录播,并联系沟通新闻媒体。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以视频、音频方式进行的庭审直播、录播,并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法警部门负责维护法庭秩序。

  第十六条  新闻宣传部门通过网络沟通平台等,收集、汇总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庭审直播、录播的评论、意见、建议,与审判管理办公室或者承担综合审判管理职能的部门、案件承办部门等共同研究处理,重大事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或者承担综合审判管理职能的部门提请三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省法院负责全省法院庭审直播、录播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对中级法院组织辖区法院开展庭审直播、录播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中级法院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基层法院庭审直播、录播工作。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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