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体育投注诉讼费退还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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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2日 | ||
365bet体育投注诉讼费退还办法(试行) 为规范退费程序,方便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在案件审结后,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应当予以退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退费。 第二条 为便于诉讼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本院在立案大厅设立退费服务窗口,提供退费服务。 第三条 当事人须先持生效的裁判文书和交费票据交案件承办人审核签字后,再到立案庭开具结算通知书,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每月25日-30日期间到立案大厅退费窗口办理退费。 第四条 当事人办理退费须提供下列依据和资料: (一)原交费的票据(含预收和结算诉讼费专用发票); (二)生效的裁判文书; (三)当事人为公民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当事人为法人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收款收据。 第五条 当事人在本辖区的,以支票的形式退还诉讼费。当事人在本辖区以外的,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后,以电汇的形式退还诉讼费。 第六条 当事人提供的退费票据资料齐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第七条 当事人在外地或路途较远往返不便的,可以电话预约申请退费(联系电话号码0632-8681203),凡提供了相关票据和有关资料,经审核属实且符合退费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办理电汇退费手续。 第八条 本院办理退费工作的相关人员,负责接收退费申请、接听预约电话,及时与案件承办人沟通联系,审核据以退费的生效裁判文书和相关票据、资料,并及时予以登记。 第九条 以电汇的形式办理退费的,由具体负责办理电汇的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到汇入银行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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